互聯網法院電商打假首案直擊
4月19日,杭州互聯網法院“隔空”審理淘寶網訴售假賣家案。杭州互聯網法院供圖 ◎庭審現場沒有原告席、被告席,也沒有書記員,法官在線“隔空”審理 ◎展現了“網上案件網上審”全流程在線化的高效率,開庭后僅1小時即當庭作出宣判 法治周末記者 李含 之前曾在網上銷售假冒品牌服裝而被法院判處緩刑,現在又因這段不光彩的經歷背上了官司——作為電商平臺的淘寶網,以違背合同約定為由告,將高某某告上法庭,索賠11萬余元。 4月19日,杭州互聯網法院開庭審理此案,認為高某某的售假行為侵害了淘寶網上的消費者及其他商家的權益,損害了淘寶網商譽,給淘寶網造成了經濟損失,當庭判決高某某賠償淘寶網損失4萬元,并支付淘寶網維權的合理支出1萬元。 據了解,此案是杭州互聯網法院成立以來審理的首起電商平臺訴售假賣家案。 看點一:法庭調查、辯論、質證全程線上進行
當日,“首案”的審理方式也讓人耳目一新:庭審現場沒有原告席、被告席,也沒有書記員,法官在線“隔空”審理,面前僅有一塊聯網的大屏幕,上面實時顯示著主審法官和原、被告代理律師的畫面。
伴隨法槌敲響,法官宣布開庭。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雙方的起訴狀和答辯狀、提交的相關證據、質證情況等,都可以在大屏幕上清晰地看到;法官不時點擊著鼠標,查看案件詳情和材料,庭審對話也即時通過語音轉化成文字,實時推送給原、被告雙方。
法治周末記者了解到,此次被訴的高某某此前就因銷售假冒品牌服裝被追究過刑事責任。杭州富陽區人民法院于2016年1月作出的判決顯示,2014年12月至2015年7月,高某某以其朋友的身份信息注冊淘寶網店,向全國各地銷售假冒注冊商標ROEM和MO&CO的服裝賺取差價,累計銷售額達10萬余元。
2016年1月,杭州富陽區人民法院以觸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6萬元。
為了徹底打擊網絡售假行為,真正讓售假者感到“疼”,2017年12月,淘寶網又發起民事訴訟,將高某某起訴至杭州互聯網法院。
在4月19日的庭審現場,原告淘寶網的代理律師稱,由淘寶網與被告簽署的《淘寶服務協議》約定,用戶不得在淘寶平臺上銷售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或其他合法權益的商品,如果用戶的行為使淘寶遭受損失,用戶應賠償。
“被告明知其在淘寶網上銷售的商品系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也明知淘寶網上不允許出售假貨,仍然持續大量在淘寶上出售假貨。”原告代理律師稱,被告的行為降低了公眾對淘寶網的良好評價,損害了淘寶網的財產權益和商譽,構成嚴重違約,因此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賠償損失10.68萬元,并賠償合理支出(律師費)1萬元。
而被告代理律師辯稱,高某某只是利用朋友的淘寶店鋪進行售假,該行為已經受到了刑事處罰,高某某并非售假店鋪與原告之間網絡服務合同的當事人,不需要按照淘寶服務協議的約定承擔合同上的違約責任。
被告代理律師還辯稱,淘寶網對于自己所遭受的損失無法舉證,所主張的損失賠償請求依據不足。
看點二:僅用時1小時認定售假損害平臺形象
杭州互聯網法院自去年8月成立以來,就以快速審判為目標,利用互聯網法院線上舉證質證系統以及同案數據分析系統,加速庭審進程。
此次案件的審理也展現了“網上案件網上審”全流程在線化的高效率——開庭后僅用時1個小時左右,法院當庭即作出宣判。
法院經審理認為,平臺消費者買到了假冒商品,不僅直接造成該消費者經濟損失,還會降低消費者的購物體驗,從而轉向其他平臺或者線下購買;平臺上品牌所有者及正品經營商鋪的利潤被售假者不當獲取,排擠了誠信商家,造成了誠信經營者的經營困難,擾亂了公平競爭的網上經營環境;被告的售假行為,通常會直接導致平臺消費者及誠信商家的流失。
“被告售假勢必增加平臺正常招商及商家維護的成本,直接損害平臺長期大量投入形成的平臺良好形象,降低平臺的社會評價,對平臺的商業聲譽顯然具有負面影響。”法院認為,被告售假行為對淘寶網造成的損失客觀存在。
綜合考慮售假數量與規模、被告牟利數額、商品類型、平臺知名度等因素,法院最終認定高某某酌情賠償淘寶網損失4萬元,并支付淘寶網合理支出(律師費)1萬元。
“網絡凈化是平臺及經營者的共同責任。被告的售假行為侵害了原告平臺上的消費者及其他商家的權益,損害了原告的商譽,造成了原告的經濟損失,亦違背商業道德,除自身受刑罰處罰外,另需承擔不同形式的民事賠償。售假可謂害人又害己,應深以為戒。”主審法官判決時宣讀道。
平臺:將繼續加大起訴售假賣家的力度
對高某某的售假行為作出判決,是杭州互聯網法院成立以來審理的首起電商平臺訴售假賣家案。法治周末記者獲悉,除此案外,另有6起淘寶網訴售假賣家案已起訴至該院。
浙江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高艷東認為,杭州互聯網法院作為剛成立不久的新法院,需要彰顯其在互聯網時代的重要意義,為更多問題提供更為互聯網化的解決途徑。淘寶打假案訴至互聯網法院并宣判,能對此類案件的處理提供新思路。
“淘寶網意在借助互聯網法院強大的同案數據分析能力,實現打假案件的‘同案同判’,這為打擊和解決其他類型的問題提供了示范。”高艷東說。
事實上,自2017年1月阿里巴巴平臺治理部啟動“追殺三千里”項目以來,阿里巴巴已經向多地法院就多起售假案件中的商家提起民事訴訟,成為國內第一個嘗試用民事訴訟手段打擊售假行為的電商平臺,希望通過訴訟手段,提高蓄意售假的成本,“讓售假者疼”。
去年7月,上海奉賢區人民法院對淘寶網訴售賣假貓糧的姚某案宣判,判決姚某賠償12萬元。作為全國首例公開宣判的電商平臺起訴售假店鋪案,該案多次在一系列重要司法案件評選、媒體年終評選和法律研究機構年終盤點中入圍,引發社會的廣泛關注和業界諸多討論。
不少法律界人士分析認為,該判例為今后電商平臺打擊網絡售假行為提供了一種新的思路,有助于電商平臺更好地發揮相應的社會治理功能,某種程度上也體現出互聯網經濟時代多元共治的特點。
阿里巴巴集團高級法務專家張譯文透露,2018年阿里巴巴將繼續加大起訴售假賣家的力度,并于年初啟動了起訴售假賣家專項行動,對售假賣家的起訴將是持續的、不間歇的,只有起點,沒有終點。
責任編輯:馬蓉蓉